具备哪些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(CS)
时间: 2021-01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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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,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;
(二) 社会信誉良好,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,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,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,无不正当竞争行为;
(三) 满足《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》中相应级别要求;
(四) 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、业务运营、基础保障、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、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